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支持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节水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节水投入机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产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