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非常规水源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