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七十一条有效出租汽车的车型标准、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标准以及营运牌照转让、委托经营办法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