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异地出租汽车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扣押车辆和营运设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