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网络新媒体或者电子邮箱,接受公众、驾驶员的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投诉。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