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三节 服务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经营者和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一)在政府指令性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二)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等事迹突出的;(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事迹突出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