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异地出租汽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空车不得驶入本市;

(二)不得从事起点和终点均在本市的载客业务;

(三)异地网约车不得在本市巡游揽客;

(四)异地巡游车空车返程的,应当显示暂停载客,夜间熄灭顶灯。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