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服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条有效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的运价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出租汽车运价改革和试点工作。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合理的巡游车运价定价机制,并及时调整运价。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