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节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二条有效申请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申请材料。为个人所有的车辆办理网约车车辆营运证的,应当由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申请人须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车辆提供网约车营运服务。一个自然人只能取得一个网约车车辆营运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