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