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六条有效巡游车经营者在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暂停或者终止经营。需要变更许可事项或者暂停、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