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一节 巡游车经营许可第十五条有效巡游车经营者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车辆经营权主体变更,并重新签订经营协议,经营协议有效期限为相关车辆经营权的剩余期限。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