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自商事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对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部门通报,市财政部门不予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