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特区内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以及行政管理,适用本条例。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员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