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新开发区域、旧城改造等综合开发建设规划方案,应当包括环境卫生设施的内容,并按照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专用设施、配备工具。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专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