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居民饲养犬类、信鸽等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