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居民饲养犬类、信鸽等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条件,并采取措施防止影响周围市容和环境卫生。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