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十二条有效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