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一条有效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时,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其提供必要的材料。提供材料的公民要求对材料来源保密的,调查委员会应当保密。调查委员会在调查过程中,可以不公布调查的情况和材料。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