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特定问题调查第六十条有效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可以聘请专家参加调查工作。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