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