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有效

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授予信用星级标识,实行分级分类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将信用信息运用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政府采购等方面。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