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九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应当标注届数。业主大会印章可以由业主大会委托街道办镇政府代为保管;需要使用业主大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镇政府提出。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保管,需要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经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并签字确认。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