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文明礼仪,报道文明行为先进典型,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户外广告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