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和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倡导文明旅游,建立文明旅游引导机制和不文明旅游约束机制,收集并发布不文明旅游信息。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巡查管理和客流疏导调控,维护景区景点游览秩序。旅行社、导游和领队应当带头遵守并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文明旅游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劝阻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