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国家观念,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镇江市文明倡导公约,弘扬和践行大爱镇江精神,争做文明有礼镇江人。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