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保护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根据三山南山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制定三山南山风景区工矿企业、村庄等搬迁、改造实施计划。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编制景点和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