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保护三山南山风景区名胜资源和设施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和设施的行为。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