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三山南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三山南山风景区的保护、监督和管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对三山南山风景区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过程中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进行协调。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