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游览需要和客流量,会同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设定临时停车区域,并提前向社会预警、公告。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