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金山焦山北固山南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第三章 利用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进入三山南山风景区的门票,由三山南山风景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门票收入和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