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会议集体审定新兵,按照有关规定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的人员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分类考评、综合衡量,择优确定拟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