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九条有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