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范围,是指东庄水库库区保护范围线外延一千米区域内的地带。

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管理范围在东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