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东庄水库库区周边生态保护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防洪、水污染防治以及高质量发展和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