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库区周边县(市)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强化库区周边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