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库区周边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深度挖掘弘扬泾河流域文化蕴含的精神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库区周边不可移动文物、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化发展脉络,保护传承发展泾河流域优秀传统文化。

市、库区周边县(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库区周边文化、旅游、体育、生态、水景观等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培育泾河流域文化标志性的旅游目的地和文化旅游精品线路,发展生态旅游。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