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防洪工作应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段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防洪调度命令。

永定河、北运河、温榆河、潮白河、城市河湖及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命令,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其他河道和水库的防洪调度命令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