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工程保护与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由水利工程供水单位供水的用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支付水费。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