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应当积极开展专利维权援助工作,重点援助、扶持困难人员和中小企业,实现维权援助的公益化、专业化、规范化。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