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共享大气环境质量信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协商解决跨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