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九条有效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地面硬化、遮盖、喷淋、冲洗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鼓励工业园区、厂区、港口、码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设立集中的物料堆放场所,减少扬尘产生。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