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会同有关工作机构,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予以研究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