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经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交付表决的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后,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其他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在第二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法制委员会根据分组审议的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情况的报告和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交付全体会议表决。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