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法规公布后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