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需要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一般应当附法规建议稿。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