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编制本市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立法规划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期同步。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