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二章 监督工作计划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遵循必要和可行的原则,依照监督法的规定,确定年度监督议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