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负责处理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日常工作。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