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审议意见的形成和处理第四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实施监督中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执行决议的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