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六月至九月期间,将上一年度的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并报告本年度上一阶段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