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开展财政经济工作监督,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报告。专题调查研究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专题调查研究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